符合《市政府关于印发建设青年友好型城市十条政策和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服务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泰政发[2021]10号)规定的党政青年人才、企业人才、教育人才、卫生人才等人才,在我市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时,使用人才购房券抵扣首付款。
申请人首次来泰工作缴纳社保后买房,且在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后,可申请购房劵兑现。博士研究生和正副高职称人员25万元;本科段学历为“双一流”全日制普通高校的硕士研究生15万元、本科段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及高级技师11万元;“双一流”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8万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及技师6万元。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填写《人才“购房券”抵扣首付款申请表》,提交至对应主管部门。同步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
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明材料(包括职称证书、评审表、发证部门的批文)、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海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类申请人)或创办企业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和验资报告等,创业类申请人)等材料。如所购房屋权利人是夫妻,需提供结婚证;是父母子女,需提供户口簿。党政青年人才及企业人才,将材料提交至市人社局;教育人才提交至市教育局;卫生人才提交至市卫健委。
审核确认
1.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人才“购房券”资格及补贴额度。对于企业人才,由市人社局向乡镇(街道)、开发园区核实企业属地,相关乡镇(街道)、开发园区须在2个工作日内函复市人社局。人才应在“购房券”补贴额度审核确认后1个月内完成使用,逾期须重新提交申请。
2.市住建局审核认定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抵扣首付款资格,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办理人才购房的网签备案手续。
抵扣使用
1.人才将审核认定的申请表交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注明首付款中包含人才“购房券”金额。
2.房地产开发企业凭申请表,连同首付款入账票据(扣除人才“购房券”金额),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3.市住建局每月5日前将上月人才“购房券”使用情况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市住建局牵头履行资金拨付程序。其中,党政青年人才、乡镇(街道)企业人才、教育人才和卫生人才的“购房券”实际使用金额,由市住建局于20个工作日内直接拨付给相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园区企业人才的“购房券”实际使用金额,由市住建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将市财政承担部分拨付至相关园区,并督促相关园区5个工作日内拨付给相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时未使用“购房券”抵扣首付款的,可按照购买存量房的“购房券”兑付流程兑付“购房券”。
注意事项
(一)人才所购房屋须是我市市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宅,购房时间应在来泰首次缴纳社会保险之后(创业人才购房时间应在企业创办之后),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二)人才使用“购房券”所购房屋,自购房之日不得进行合同变更、注销,且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如需合同变更、注销或5年内上市交易,“购房券”兑付资金须退回。
(三)人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一经核实,追缴补贴经费,并列入征信系统向社会公布,不再享受我市各类人才科技项目和经费支持;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四)企业人才工作单位所在园区按注册登记地址确定。本操作流程由中共泰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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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人才“购房券”
抵扣首付款申请表

联系方式
市房产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房地产管理科
联系电话:87657012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联系电话:87729515
来源|智慧泰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