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纪于“兴” | 赵军:心存敬畏、恪守底线,共铸清风正气之魂
发布时间:2024-07-11 10:14:23[关闭] [打印]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更加扎实有效推进全市党纪学习教育,教育引导我市党员干部进一步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先锋泰兴”推出“明纪于‘兴’”专栏,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切实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

 

 

 

心存敬畏  恪守底线

共铸清风正气之魂

 

滨江镇党委书记

兼泰兴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赵 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应该准确把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掌握来龙去脉、内在逻辑,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做到心存敬畏、恪守底线,共铸清风正气之魂。

深化理论武装,跟紧把握新形态。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旗帜鲜明地把“两个维护”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探索形成的一系列关于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规范层面集中呈现。如将“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中国式现代化”“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等重大理论创新纳入党的纪律建设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等部分,并在具体条款中予以贯彻落实。党内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约束力在于执行,威慑力在于从严,作为党员干部不仅要学深悟透,更要让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当前,基层工作头绪繁杂,这就需要我们深化理论学习,在头脑中培养运用新法规的思维习惯,在工作中有意识地运用新法规对违纪行为进行分析,时刻绷紧纪律红线,脚踏实地,确保铁纪发力、规矩生威。
紧握“纪法戒尺”,自觉践行新《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列出了具体负面清单,清晰明了,重在立规,画出了党员干部不可碰触的红线。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应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勤政、转变作风、提升素质、服务群众。同时我们更应该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逐条学习、牢记在心、警钟长鸣,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底线,在日常行为中严于律己、守住底线,做到戒贪欲、重小节、慎用权,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坚持学以致用,锻造干部新作风。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用“四个坚持”要求自己,用纪律和规矩约束自己;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用“四个自觉”激励自己,用纪律管好自己。始终牢记“破一次规矩,就留下一个污点;搞一次特殊,就降低一分威信;谋一次私利,就失去一片人心”,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既要自身正、过得硬,更要在管理中严字当头、敢抓敢管,标准更高、要求更严,走在前,作表率。所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应当带头将《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官;切实增强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关心群众疾苦,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我们将始终锚定经济开发区“致力国际化、争创国家级”奋斗目标,坚决扛起“服务保障园区经济发展”的使命担当,将党纪学习教育融入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奋力冲刺全市综合考核“三连冠”,力争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